刑事案件的处理是一个涉及立案、侦查、起诉、辩护、审判等多重环节的复杂过程,司法主体通过有效证据认定事实,依据刑法对罪犯施以与其罪行相适应的处罚。这一过程困难重重,环境因素和技术因素可能妨碍证据的发掘或导致证据灭失,“人”之因素更是难以控制——作为具有独立意识、自主思维能力但又显然无法达到全知全能水平的个体,刑事案件中的人不仅可能由于自身认知能力、思维水平的局限而产生误认误判,亦可能出于利益考量而过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作出虚假陈述、伪造证据、玩忽职守、枉法裁判等等行为。由此,无论各方如何努力,悬案、冤假错案总是无法百分之百得以避免。
案件真相无从得知、罪犯逍遥法外,这样的情形总是令人沮丧,有人被害死亡时尤甚。人们会想,如果被害人能够亲自回来报仇雪恨该多么好,并基于此设想创作出大量文艺作品。本片便是其中独具新意的代表。
想让死者发挥作用,其与生者的沟通是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人们通常认为人死后以无骨无肉的灵魂形式存在于阴间,阴阳两界相互隔绝。主体间想要见面,或者活人去往阴间,或者死灵前往阳界,前者如包公“夜断阴”,后者则通过种种显灵之法实现。因为要处理的毕竟是现实世界中的事务,比起一群司法主体去阴间核实情况,让一位死灵前来阳界在交通、食宿等成本方面显然更具优势,但显灵的技术成本仍不容忽视。
有效的显灵往往需要多项要素的共同作用,包括特定时间、特定地点、特定主体、特定媒介、特定仪式等。讲究者如《毒伯爵该隐》中的降灵仪式,由灵媒师主导,在死亡场所进行,将备好的骸骨之类灵物置于绘制的符咒中的特定位置,死者亲友等手拉着手围成一圈共同参与;简便者则如《宠物公墓》中的情形,招灵人不需具备专业技术能力,不需准备特别的灵媒物品,亦不需要他人配合,但还是得赶在限定时间内将尸体埋葬于特定场所,对体力的要求不小。诚然死灵有时会自行现身,但这其中的偶然因素太多,有时它还只能被直接相关者感知,如常说的做了亏心事引来鬼上门的情况,这些情形完全取决于死灵的意志,难以为司法主体有效利用。
《牺牲复活者》中对显灵的设定极大解决了前述问题。死灵会自主判断情势,在罪犯未受到应有的司法裁判时自行显灵(在此表现为“复活”),不劳民不伤财。其所依赖的媒介“下雨”是十分常见的自然现象,其现形的地点在生前居所,便于其亲友第一时间发觉。他们甚至能将现形的时间把握在诉讼时效内,如此便捷高效的显灵着实值得称道。
成功显灵后,能否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显灵者的行为能力和认知能力。不得不说不少显灵者的语言表达能力极为衰弱,他们能提供的可能只有只言片语,有些甚至不能说话,只能通过向某方向移动或留下一些记号等方法来引导生者发现线索。还有些显灵者虽然能够清晰表述出“该怎么做”,却总说不出“为什么这么做”,其指示在生者听来缺乏逻辑、无法令人信服,他们内心焦急却又无可奈何,(参见《哭声》中白裙女鬼的情形。)此种情形除却“天机不可泄露”的因素外,或许能理解为显灵者因死亡而丧失了说理能力,其逻辑思维能力也大打折扣。
与此相对,显灵者往往具有超乎寻常的行动力,此与活人常表现为“语言的巨人、行动的矮子”恰巧相反。显灵者目标明确,言必行行必果,无论自然元素、人造物质还是神秘力量均能熟练使用,更善于抓住对象的精神弱点直击要害。罪犯被他们找上门就没法警什么事了。不过这一特点难免引发两个担忧——他们会不会误判事实?他们万一说谎又该怎么办?
对于第一点,因有冤屈而出现的显灵者在认出自己死亡的直接责任人方面通常没什么问题。然而他们毕竟不是上帝,只能从自己的主观角度出发,若是多种原因共同导致的死亡,或主犯、从犯、胁从犯并存的情形,很难说他们能够洞悉全部真相。对于第二点,文艺作品通常将显灵者设计成非常单纯的角色,他们“难以说谎,只会直接传达自己的想法”(《毒伯爵该隐》)。这样的设定合乎逻辑,显灵者的生活与阳界无关,只出于完成自己的复仇等单一目的临时来此,没有顾虑或其他利益诉求,自然没有说谎或隐瞒的必要。
在能力方面,《牺牲复活者》中的复活者达到了一种无可挑剔的高度。他们精准地复活自己的肉身,不会灵肉错配(如《宠物公墓》),复活后除了略显表情阴沉、沉默寡言,自由行动、与普通人正常交流均无压力,自主性比起只能显现无形魂魄或必须附着于其他人或物的幽灵不知道高到哪里去了。同时,复活者就自己的遭遇似乎具有全知视角:根据常理推断,被撞死的小女孩死前应该只看到了迎面而来的大卡车,复活后却能准确地找出当时驾驶车辆的男主及事后收受贿赂而使男主逃脱法律制裁的警员。复活者仅在阳界司法未发生作用时出现,达成目的后自燃而去,深藏功与名,仿佛在为阳界执法者查漏补缺。
然而他们真的能够协助维护阳界司法秩序吗?答案恐怕是否定的。这就涉及到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即显灵者行动的限度。不同于阳界将审判权交由当事人之外独立第三方行使的做法,显灵者作为案件的被害人,通常直接充当了审判者和行刑人,而他们的头脑里基本是没有因果关系阻断、罪刑相适应这些概念的,这便导致他们的制裁行为趋于无差别、无限制。不管你是故意还是过失,不管你的主观恶性有多大,不管你在犯罪中起到什么作用,甚至不管你能不能被认定为本罪的犯罪主体,等待你的都是一个死。公平在此自无从谈起,而在阳界罪犯不能确定其死后是否需要再次经历阴间审判、其生前行为是否会影响其死后生活或后世命运的前提下,他们可能趋于将罪行扩展到极致——反正横竖都是死,不如死前尽情发挥一下……这么一来,阳界的社会稳定也无从保障了。
《牺牲复活者》中,男主醉酒驾驶致人死亡、男主母亲为了掩饰男主的罪行故意杀人、警员徇私枉法,原本是三个不相干的罪名,罪责不尽相同,经过复活者的审判,警员和男主母亲的结局都是事实上的死刑,男主因为主动投案而回归阳界司法秩序,被判处有期徒刑,逃脱了来自阴间的制裁——不知警员的灵魂对此作何感想?当然你可以说,警员是不堪忍受自杀的,说不定小女孩并不想杀死警员呢?然而若刑责取决于罪犯的心理承受能力,那么残忍无情的反社会人格者怕是要成为最大赢家了。
由此可见,被害人显灵、亲自复仇,只能解决其自身及其亲友的精神抚慰问题,对于阳间公平正义的实现、社会秩序的维护不见得具有积极作用。如果刑事案件的处理真想在这方面有所发展,还是得采用一套标准统一、经历过时代考验、凝聚了无数贤能智慧的司法规则与程序,并将显灵者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其所提供证据的效力认定等问题研究透彻,定明相关规则才是。

牺牲复活者희생부활자(2017)

又名:复活 / Revival / RV: Resurrected Victims

上映日期:2017-10-12(韩国)片长:92分钟

主演:金来沅 金海淑 成东日 全慧珍 张荣男 

导演:郭景泽 编剧:郭暻泽 Kyung-Taek Kwa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