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大家还记得年初的山西大同强奸案吗?就是著名的“请先生赴死”案,在没有公审前,大家都说女孩是为了彩礼未能如愿才控诉被告人强奸,都订婚了,还哪来的强奸一说。舆论真是一边倒的向着被告,所以才有了“请先生赴死”一说,让所谓的“先生”像极了为革命事业而英勇现身的勇士一样,用自己的生命向大家揭露婚姻的真谛。一直到公审那天,大家才知道,女孩是明确表示过性反对的,甚至有摄像头拍到受害者从14楼跑到13楼喊“救命”,又被被告强行拽回去,受害者甚至点燃了房子里的窗帘家具试图求救,试想一下,那时候的女孩有多么无助啊。
其实这件事情的背后很明显有着媒体的操控,让舆论的压力迫使我们的诉讼部门减轻处罚,甚至不予处罚,到底是谁在操纵舆论呢?当时是利得者了。
之前我一直在想,个别无良律师为了达到目的,操纵媒体力量,歪曲事实,用舆论的压力迫使政府妥协,达到自己的目的。那为什么检察院作为公诉人不用这一招呢?政府机构要想操纵舆论,不比那些律师方便的多,国家有自己的媒体平台,可信度更高,即使社会上的自媒体人,也更愿意和国家机构合作,特别是这种敏感话题较多的国家机构。直到昨天看了《恶女》这部电影后才突然醒悟,电影里所谓正义的检察官,就是运用了媒体的力量,让一个无辜的人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被判故意杀人罪成立,并冠以“恐龙蛇蝎女”的恶名,对,她是不道德,但也罪不至死啊。所以,不是我们的人民检察院不会用,而是不能用,就像我的法学老师说的一样:程序正义比实体(结果)正义更重要,人民检察官追求的是程序正义,而那些操纵舆论,操纵人心的无良律师,追求的不过只是金钱而已。
其实我一直想辞职做一名律师,虽然我是工科出身,但当我接触到法学的那一刻就深深地被吸引住了,作为在职考生,甚至半年时间就零基础取得了法律从业资格证书,我曾经听过这么一句话:如何发现自己的天赋?就是当你做一件事情的时候发现一点都不累,那就是你对它有天赋。所以说,我对法学是有天赋的,我也艰信自己能成为以一位优秀的律师。但这一刻我动摇了,我为党和人民已经服务了14年,难道要将来要站他们的对立面,或者可能现在他们的对立面。当然,律师也是中国法治建设必不可少的一环,是崇高的职业,但是当金钱,利益还有支离破碎的生活摆在你面前的时候呢?
检察官,律师,一个作为公诉人,另一个作为辩护人,即使是对立的双方,也都是为了实现公平正义,但实现公平正义的方式却不同。还是那句话:“程序正义比结果正义更重要”,我是需要纪律去约束的,不然在金钱的诱惑下,在自己所谓正义的诱惑下,是否还能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