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导演许鞍华是一位社会责任感十分强烈的女导演,她以女性的视角,女性的感觉,女性的批判,塑造了一系列妇女,特别是底层妇女的典型形象,表现了他们的苦难生活,揭示了他们令人伤悲的残酷的命运,《天水围的夜与雾》是其中令人刻骨铭心的一部。
天水围距离香港中环二十多公里,过去是大片大片的鱼塘,七十年代开始填塘建房建镇,目前已成为元朗地区一个繁华的社区,与深圳隔河相望,社区里居住了很多大陆新移民。2004年,天水围社区里的一位“港伯”,残忍杀害其少妻及两个幼女后自杀,一家四口自毁于一旦,案件震惊香港全城。当天,许鞍华导演专程到现场祭奠死者并对该案进行了深入调查和反思。2009年,拍成电影《天水围的夜与雾》,欲警醒政府和社会对愈来愈严重的“家暴”、“新移民”、“老龄化”等问题引起格外的重视。
从影片中我们可以看出,案件发生在天水围社区天恒邨恒欣楼2514房,该房房主“港伯”李森,在光天化日之下用利刃杀死少妻阿玲,随后又亲手杀害两个双胞胎女儿仪和香,相隔几小时后自杀身亡。血淋淋的场面,让我们无论如何都无法联想出恒欣楼“恒欣”的美好含义。
受害者阿玲,十四岁时象当时许多内地的打工妹一样怀揣着梦想,从四川农村到中国改革开放的窗口——深圳谋生,没有技能又无文化又不愿吃苦的她,要想在深圳生存,要想生活得体面,要想家里的父母和妹妹们摆脱贫困的生活,只有走上出卖肉体的道路。她也因此认识了嫖客李森,李森是香港的一名装修工,当时正赶上生意红火,出手阔卓,阿玲对李森也极尽谄媚。为阿玲,李森与妻子离婚,也离开了儿子,同阿玲回四川结婚,帮阿玲家在农村建了新房,占有了阿玲的二妹阿玉,两人过了一段相亲相爱的日子。但好景不长,香港经济不景气,李森也失业靠综援生活,一家四口搬到了天水围。李森越来越老,对在外工作的阿玲的猜疑也越来越深,并常常施暴于阿玲。阿玲忍无可忍要求离婚,却得不到父母的支持,向区议员、社工、庇护中心、警署求助,希望申请独立的住房和综援,但一切都无法如愿,她不得不回到那个她不愿回去的“家”,并且含恨死在了那里。而这个时候,她的两个妹妹阿玉和阿英也长大成人,租住在深圳的出租屋内,走着她姐姐曾经走过的路,三妹阿英还拍拖着香港的一位有妇之夫的男人——阿徐。同样的道路,同样的生活,也喻示着将会发生同样的命运。
看完影片之后,我思考最多的不是香港社会的虚伪和政府公职人员的失职,如洪议员一边郑重承诺帮助阿玲,一边急于赶赴校长的应酬,让阿玲母女一等就是十二个小时,直到半夜才住进庇护中心。如赵社工,一脸规劝夫妻“床头吵架床尾合”的谄媚,一脸“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冷酷。如警署值班的年青警官,一派“家庭纠纷不能干预”的无奈,一派依法出警的凛然正气。我思考最多的是“阿玲”们依靠邪恶生存的道路走不走得通的问题。
我们认为,阿玲是一个十分值得同情的女人,一个孱弱得不能再孱弱,单纯得不能再单纯,善良得不能再善良的女孩。我们忘不了,她背着竹篓离开家园的小小背影;我们忘不了,她将一台比她还大的大彩电拖回家的那个雨夜;我们忘不了,她怀着身孕携夫奔走在家乡道路上的兴奋;我们忘不了,她一手抱着阿香,一手牵着阿仪从深圳赶回香港的疲惫;我们忘不了,她身体流淌着鲜血而无力救助她的两个幼女的绝望的眼神和那双伸向空中的苍白的手……一个年轻貌美,重新做人,重新生活的女性,想新生而不得,不是因为别的,就因为她当初选错了路,她没有选择苍桑,而是选择了邪恶。她把邪恶当太阳,她把邪恶当靠山,她把邪恶当葱绿,她与邪恶生活在一起,最终她与邪恶死在了一起。阿玲的命运具有普遍性,对出门谋生的女性有极强的警示作用。女人,尤其是年轻女人一定要擦亮双眼,不要被邪恶蒙蔽,不要被邪恶诱惑,不要被邪恶伤害。
阿玲一家自遭“灭门”,电视对案件进行了直播,人们惊讶、叹息、掩饰,只有阿玲的朋友“莉姐”们,声嘶力竭,发出怒吼,“这不是家庭纠纷,是家庭暴力”。然而,这哀嚎是多么的苍白。第二天,太阳照常升起,朝霞照常映红天水围,人们的生活照常进行,似乎这惊天大案已无迹无痕,无声无息。但愿在天堂中的阿玲母女不要照常选择错误,不要照常依靠邪恶,不要照常遭受虐待……
愿天堂真的是她们希望的天堂!

天水围的夜与雾天水圍的夜與霧(2009)

又名:Night and Fog

上映日期:2009-03-22(中国香港)片长:122分钟

主演:任达华 张静初 罗慧娟 覃恩美 

导演:许鞍华 编剧:张经纬 King Wai Cheung/罗启锐 Alex Law

天水围的夜与雾的影评